贪污贿赂案如何精准适用法律 湖南高院出台文件解惑
2020-09-26 14:39:0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曾雨田         

本报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 陶琛9月24日上午,省高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制定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解答》共36条,主要涉及8个方面。对涉犯罪主体、涉犯罪主观方面、涉犯罪客观方面、涉财产部分、量刑、证据、程序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如在涉犯罪主体方面,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分的人共同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该如何定罪处罚?《解答》规定:一般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具有不同特定身分,不是一律依其不同身分分别定罪,关键要看各行为人是否分别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以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定罪处罚。
省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效果良好。要继续深人调研,积极解决实际难题,为刑事立法工作、刑事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地方智慧。要深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等增强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了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贪污贿赂案件1917件,审结1683件,生效判决人数1886人,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反腐败工作的深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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